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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船馆组织架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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蓬莱古船博物馆章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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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蓬莱阁(烟台市蓬莱区)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点击数:1310次 发布时间:2024-02-28 |
蓬莱古船博物馆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为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,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,推动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》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和《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单位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蓬莱古船博物馆,英文译名是penglai ancient ship museum。
蓬莱古船博物馆(以下简称博物馆)住所为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市北关路1号。
第三条博物馆是经中共蓬莱市委机构按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,由蓬莱市旅游度假区管委举办的事业单位。
第四条博物馆开办资金300万元,由蓬莱市委、市政府出资。
第五条博物馆宗旨:收藏展览文物,弘扬海丝文化。
第六条博物馆业务范围:文物征集、修复、保护、管理、研究、陈列、展示,宣传教育。
第七条博物馆行业管理部门为蓬莱市文旅局。
第八条博物馆登记管理机关为蓬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。
第二章 权利义务
第九条博物馆的权利与义务:
执行法律法规和博物馆“机构编制规定”等规定,践行登记的宗旨,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,实施内部管理,不受任何机关、团体、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。
第十条蓬莱市文旅局的权利:
(一)提出博物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;
(二)组建博物馆第一届理事会;
(三)向博物馆理事会委派相关理事;
(四)提名或任免博物馆的理事长,副理事长;
(五)审查博物馆章程草案;
蓬莱市文旅局的义务:
(一)支持博物馆依照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本章程自主办馆,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博物馆行使自主权的行为;
(二)支持理事会依法履行职责。
第十一条职工的权利:
(一)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,合理使用公共资源,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;
(二)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,工作业绩、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,公平获得奖励、荣誉;
(三)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。
职工的义务:
(一)遵守宪法、法律法规、行业规定和博物馆各项制度规定;
(二)践行博物馆宗旨,维护博物馆利益;
(三)履行岗位职责,提高业务本领,坚守职业道德;
(四)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
第一节党组织
第十二条博物馆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,由上级党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、管理党员、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、宣传群众、凝聚群众、服务群众的职责。
第十三条党组织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、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、纪律建设,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,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,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,发扬党内民主,加强党内监督,坚持党要管党、全面从严治党,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、思想优势、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,服务人才成长,促进事业发展,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,参与重要决策。
第十四条建立健全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、共同参与改革发展制度、监督改革发展制度等制度机制,保证党组织切实有效发挥作用。
第十五条博物馆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,必须听取党组织的党员大会讨论,并将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党组织内通报,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建议,接受党组织的监督。
第十六条理事享有以下权利:
(一)出席理事会会议,享有会议发言权、提议权、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(二)对理事会会议及其他活动的知情权、建议权、监督权;
(三)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。
第十七条理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:
(一)遵守本单位章程及有关规定;
(二)遵守并执行理事会会议决议;
(三)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;
(四)不擅自公开本单位涉密信息;
(五)不凭借理事身份,为本人或他人从本单位牟取不当利益;
(六)理事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。
第十八条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。辞职应向理事会递交书面报告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,理事资格方可终止。委派产生的理事辞职须经委派方同意。
第十九条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的,理事会应按程序终止其理事资格:
(一)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;
(二)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,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;
(三)违反法律法规,被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第二十条理事推选方或委派方提出更换理事的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,按理事原产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换。
第二十一条理事出现空缺,应及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填补缺额。
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,秘书长1名、理事5名,其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委派和职工大会推选产生。
第二十三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;
(二)确认理事会会议议题;
(三)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(四)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。
第二十四条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,按程序委托其他理事代行其职权。
第二十五条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两次会议。理事会会议一般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,也可由全部理事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。
第二十六条理事会会议程序:
(一)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,并确定会议议题;
(二)提前十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(时间、地点、议题等)及相关材料送达全体理事;
(三)就会议议题进行讨论;
(四)表决并形成理事会决议;
(五)制作会议记录。
第二十七条理事会会议须有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。
第二十八条理事会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,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,理事会决议一般事项须经全部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。重大事项如涉及章程修改、业务发展规划、重大馆舍环境改造、重要业务机构调整、重大财务事项、重大业务计划等,须经全部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。
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、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,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的理事承担相应责任,不赞成的不承担责任。
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
第二十九条博物馆日常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、事业收入、上级补助收入。
第三十条博物馆实施全面预算管理,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,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。
第五章 信息披露
第三十一条博物馆实行信息公开制度,通过书面、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,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。服务内容、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。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。重大问题决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大项目投资决策、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。
第六章 章程制定和修改
第三十二条博物馆按照如下程序制定和修改章程:
(一)成立章程制定(修订)工作小组,起草章程(草案或修订案),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,形成章程的制定(修订)意见。
(二)章程(草案或修订案)提交职工全体会议讨论,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。
第五十六条博物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修改章程:
(一)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;
(二)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、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;
(三)理事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三十三条本章程是博物馆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。博物馆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,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。博物馆规章制度有关规定,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,以本章程为准。章程未尽事宜,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、省有关规定办理。
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蓬莱古船博物馆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(备案)之日起生效。
蓬莱古船博物馆
2021年3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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